根據瓦努阿圖國際公司法第222章,年費及公司除名制度為:
條例 | 年費 | ||
112(b) | – | 每公司年費300美元需在公司註冊後, 每年按註冊當月最後一天前繳交 | |
– | 繳費到期日即公司註冊後每年當月最後的一天 | ||
公司註冊署除名 | |||
113 | (a) | – | 由繳費到期日起計30天為寬限期 |
(b) | – | 公司註冊署會在繳費到期日起計逾期30天後之7 天內通知逾期繳費之公司, 若該公司未能在發出通知後14天內完成所有繳費, 註冊署將會把該公司的名稱在公司註冊名冊中除名 | |
113(2) | (c) | – | 若該公司未能在發出通知後14天內完成所有繳費, 註冊署將會把該公司的名稱在公司註冊名冊中除名 |
– | 並把該公司公佈在剔除名單冊上公佈 |
根據瓦努阿圖國際公司法,註冊離岸公司被除名後之影響
條例 | 影響 | ||
S108(1) | – | 若註冊離岸公司的名稱在公司註冊名冊中被除名, 該公司、董事、成員、清盤人或接管人並不可以: | |
(a) | 開始或辯護該除名公司之任何法律訴訟 | ||
(b) | 以該除名公司之名義經營任何業務或處理該公司的資產, | ||
(c) | 以該除名公司之名義提出任何索償或擁有索償權利, 或 | ||
(d) | 以任何方式處理有關該除名公司之事務 | ||
S108(2) | – | 除了條例S108(1)所指之限制外, 該除名公司、董事、成員、清盤人或接管人均可以: | |
(a) | 繼續辯護或處理該除名公司在除名前之任何法律訴訟, | ||
(b) | 繼續處理該除名公司在除名前已在處理中之任何法律訴訟, | ||
(c) | 提出申請恢復該除名公司之名稱到公司註冊名冊 |
根據瓦努阿圖國際公司法第222章, 恢復公司註冊除名公司:
條例 | 除名公司恢復登記 | ||
107(3) | – | 若註冊離岸公司被公司註冊署根據條例S113下除名,該公司或其債權人、股東或清盤人,均可以在該公司除名後3年以內向註冊署申請恢復公司登記, 但同時必需繳交相關費用: | |
(a) | 根據條列S111下之所有未付費用,和 | ||
(b) | 根據條列S112和S112A下之未付年費 | ||
– | 註冊署將會恢復該被除名公司之名稱到公司註冊名冊 | ||
– | 而該公司將被視作從沒被除名處理 | ||
– | 若該公司之名稱在除名期間被佔用, 申請恢復公司登記時就必須更改公司名稱 |
根據瓦努阿圖國際公司法第222章, 恢復公司註冊除名公司收費
條例 | 除名公司恢復登記 | ||
111(1) | 註冊離岸公司被除名後,若有意申請恢復公司登記, 該公司必需向有關單位繳交以下費用 | ||
111(2) | 若恢復除名公司之名稱到公司註冊名冊中, 該公司必需向以下單位繳交相關費用: | ||
1. | 註冊署 | ||
(a) | 根據條列S111下之所有未付費用, 及 | ||
(b) | 根據條列S112及S112A下之所有未付年費 | ||
. | |||
2. | 註冊署 | ||
(a) | 恢復登記之行政費250 美元 | ||
3. | 註冊代理 | ||
辦理有關申請恢復登記之服務費: | |||
(a) | 若公司被除名一年或以內, 收費為300美元 | ||
(b) | 若公司被除名一年以上, 但未超過兩年, 收費為600美元 | ||
(c) | 若公司被除名兩年以上, 但未超過三年, 收費為900美元 |
備註: 根據瓦努阿圖國際公司法第222章, 註冊署不會對申請恢復登記之除名公司收取罰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