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及证券商交易牌照
金融及证券商交易牌照可交易范围很广,其中包括股票、公司债券、公债、外币、贵价金属、期货、兑换汇票及存款证书等*。持牌人可以是个人或公司(主申请人); 如以公司名义持牌,需详细披露最终受益人。持牌人可委派代理为其服务,代理人资历亦需审查。牌照不容许在瓦努阿图当地招揽客户进行金融及证券交易。
*持牌人在国外进行的金融及证券交易皆受瓦国法例认可,但持牌人需自行了解有关交易是否符合交易地的法例及法规。瓦国政府及其代理机构一律不会承担因有关交易而产生的任何诉讼。
金融及证券商交易牌照由防止诈骗(投资)条例第70章4(1)(a)监管。在申请人达到以下法定要求,财政部长会考虑发出牌照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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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需出具资歴及品格证明;居住地的无犯罪记录(需公証及翻译成英文)
- 填写指定的申请表格
- 详细回答指定问卷
- 主申请人或相连人士的护照副本(需公証)
- 主申请人或相连人士的履历及相关金融从业资讯(需翻译成英文)
- 提供商业计划书(需翻译成英文)
- 提供营运结构,公司章程,资金来源(需翻译成英文)
- 防止洗黑钱措施(需翻译成英文)
- 认识客户细则(需翻译成英文)
- 由知名银行提供的资信証明(需公証及翻译成英文)
- 交付最高法院2500美元担保金
所有审批及调查由瓦努阿图金融管理局负责,为照顾大中华区申请,金融管理局官员长驻在瓦努阿图驻港商务专员公署提供配合。 瓦努阿图企业谘询有限公司(VICL)为瓦国金融管理局大中华区授权机构,可提供一站式服务。申请一般需时30-45工作天可完成批核。
申请流程
- 与 瓦努阿图企业谘询有限公司(VICL) 签订服务委託合约[/su_animate]
- 交付订金
- 备妥所需文件,交付VICL
- VICL准备商业计划及相关文件,交付瓦努阿图金融管理局(VFSC)
- VICL 负责与VFSC跟进及补充材料
- 牌照得到批准
- 付清馀数,牌照交付客户